韵达股份将于8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7月13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显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自韵达股份公告

  韵达股份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大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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