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2023年Q1季度手机POP商家激励政策京东2023年Q1季度手机POP商家激励政策

为拉动京东开放平台手机POP商家销售积极性,京东特拟定2023年Q1季度手机品类POP商家激励政策:

一、政策参与商家:京东开放平台手机品类商家,除头部品牌官方旗舰店、Apple专卖店、京东之家、京东电竞等已签订其他政策以外的POP商家(店铺主营类目为:手机通讯-手机-手机)

二、政策参与类目:手机通讯-手机-手机

三、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四、具体政策:

1、2023年Q1政策将进阶档位分为7档,按月度、季度进行达量考核:

(1)月度激励:每月销售达成按对应档位享受月度返利激励,要求GMV和广告投放比例同时达标;

(2)季度激励:包括季度销售达成,季度档位达成激励,
月度未达标但季度达标(或月度达标档位低于季度达标档位),按照季度达标最高档位进行计算返还返利差额;

2、设置服务指标考核政策:

(1)考核指标项:咚咚满意度、售后评价满意度(考核权重为各50%)

(2)考核标准:咚咚满意度月度门槛值为90%、售后评价满意度月度门槛值为86%

(3)考核周期:按月度进行考核,每月第一周对上一月达成情况进行公布

(4)考核要求:商家应关注店铺对应服务指标运营情况,达成水平不得低于平台制定的门槛值标准,指标中任一项不达标均为考核不通过

(5)考核方案:每月度进行考核并与当月返利金额挂钩,季度第一个月份如未达标将进行首次预警不影响返利(按照达标返利来返还),第二月、第三月不通过将按照达成比例计算返利额度(即达标返利金额x指标实际达成值/指标门槛值),季度整体不通过将按照季度达成比例计算季度返利额度。

3、数据口径:政策参与类目下的GMV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优惠券金额等;】,广告费投放包含商家在京东对应的政策参与类目实际消耗的金额。

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26日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退货、**及其他优惠券金额。

政策参与店铺的考核服务指标为自然月/季度店铺指标达成,咚咚满意度 =咚咚满意量/咚咚评价量,售后满意度 = 售后评价满意量
(即评价满意数量+评价非常满意数量)/售后评价量;

4、已享受特殊扣点的商品所产生的GMV均计入此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同时考核广告费,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

5、使用了平台优惠券的订单所产生的GMV计入此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前述平台优惠券指由平台100%承担成本的优惠券。(最终以平台数据口径为准)

6、广告招商费用是否核算到2023年Q1商家激励政策广告费中以实际招商方案为准。

7、已享受店铺特殊扣点政策的商家,若季度GMV未达到档位,则该季度的店铺扣点将按照类目标准扣点进行核算,随季度返利统一扣减返还【例:A商家年度扣点3%,Q1
GMV未达档V2或以上档位,则平台将在该商家Q1季度返利中扣减该商家需向平台补足的扣点金额,不足扣减的部分由商家按平台通知另行支付补足】。

8、如果商家未达到政策要求广告费金额,则需按照实际广告消耗金额所达标档位倒推GMV,再进行该档位GMV取值,计算逻辑:实际广告消耗金额除以对应档位的广告投放最低门槛。

9、返利流程中,如果被京东风控系统识别有虚假交易等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则取消当季度全部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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