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纠纷处理规则京东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纠纷处理规则

为营造京东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商家等权益,现拟定《京东开放平台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纠纷处理规则》。

不当使用他人信息行为指商家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等。

经核实,若商家存在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的,京东有权支持客户退货退款申请,并有权依据商家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信息”、《京东开放平台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纠纷处理规则》等进行处理。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商家等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营商环境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家。

第二章 纠纷处理细则

第三条 商家不当使用他人信息行为,指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信息”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条
商品签收后,若客户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主张订单商品来自其他平台或渠道,要求京东介入的,京东有权根据客户与商家的双方举证内容,进行处理。

(一)包裹或运单上存在第三方平台或渠道的标识或其他店铺信息;

(二)客户在京东下单后,运单信息显示来自其他平台或渠道的;

(三)客户在京东下单后,收到来自第三方平台或渠道的物流短信、售后电话等。

第五条
若商家对客户主张或京东处理结果进行申诉的,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涉及商品/订单的进货发票、清晰完整的物流底单、完税凭证、公司对公的银行账户对账单(需为纸质账单扫描件)等票据,如有特殊经营模式,商家可提供相关资质凭证及相关合作协议等。

第六条
经京东核实,认定商家存在不当使用他人信息行为的,京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协议、《京东开放平台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细则》等进行处理。同时,若商家存在上述第四条不当使用他人信息行为的,京东有权支持客户退货退款申请。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八条 京东有权视违规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协议、《京东开放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等,对违规店铺的关联店铺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则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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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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