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管理规范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管理规范

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要知悉并遵守以下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管理规范,该规则7月25日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京东工业采销业务流程、明确合作过程中供应商应尽的义务及责任,同时加强对自营供应商的管理,包括对关联公司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工业自营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苏州工品汇供应商另行规定)。注:自营供应商合作模式包括入仓、厂家直送及ICF模式。

第二章管理原则

京东工业自营模式的供应商应遵循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保证京东工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实行双方的互利共赢。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资质要求

供应商在与京东工业合作自营业务时,应提供符合业务要求的基础资质及产品线资质:

(一)入仓模式:具体要求参见《京东自营工业品资质标准》;

(二)厂直模式:除满足《京东自营工业品资质标准》外,需同时满足《2022年京东厂直供应商管理规则》要求;

(三)ICF模式:ICF模式相关资质要求,参见《京东开放平台工业品类目资质标准》。

第四条保证金

供应商自签订《产品购销协议》起7个工作日内,需按照合作要求以电汇方式向京东工业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证金的,京东工业有权自应结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商品要求

(一)商品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京东平台规则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障消费者优质的购物体验,自营模式不接受以下场景经营:

2.1供应商应当知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品类,京东平台关于供应商禁止销售的商品品类规则详见《自营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含细则)。

2.2暂不接受工业品下医疗器械类目入驻。

(三)厂商直送供应商应当满足《2022年京东厂直供应商管理规则》中关于质量方面的要求。

(四)商品入库应当满足《京东自营供应商大件商品入库规则》、《京东自营供应商中小件商品入库规则》等相关规则。

第六条客服、履约及售后

入驻京东工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具备完善的客服团队,及时接待客户咨询,解决客户问题。

在接到客户订单时,做到诚信发货,尤其是厂直订单发货,需要保证时效、杜绝不发货、延迟发货、买A发B及发**等恶劣情况出现;

保存送货签收单据等凭证;同时遇到客户投诉及因质量等情况引起的售后问题,需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妥善安排,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七条经营承诺函

京东工业供应商需签署《京东工业自营业务经营承诺函》,承诺如同一主体在京东集团不同事业群合作,应如实将关联公司清单告知京东工业,以备核验。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资质类问题违规处理

依据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供应商在任意环节向京东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授权、质检、商标、3C/质检或其他资质文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20,000元-200,000元违约金。

(一)根据供应商反馈情况及造成的后果严重性,进行情节认定。态度积极配合或未产生负面影响或及时消除影响未产生不利后果的,则视为情节轻微,需承担20,000元违约金;

推脱责任,无法给出有效整改措施,则视为情节严重,需承担50,000元违约金;拒不配合,则视为情节极其严重,需承担100,000至200,000元违约金。

(二)涉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资质的,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以及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初步界定为情节极其严重情形,根据供应商配合承担以及是否真实具有相应资质判断实际处理金额。具有相应资质,且态度配合,则视为情节严重,需承担20,000元违约金;

不具有相应资质或态度不配合,则视为情节极其严重,需承担100,000元违约金。

(三)《国军标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开通联保物资类产品线资质,面向重点大型客户,若出现资质造假行为,则直接视为情节极其严重,需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第九条商品质量问题违规处理

(一)入仓及厂直模式

1.1供应商涉嫌供应假冒、盗版商品

指经司法、行政机关鉴定,或供应商供应的商品被购买后,经权利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具体违规场景及处理规则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

1.2供应非全新商品

供应商提供明显存在他人使用痕迹商品的行为,视违规情况进行处罚,具体违规场景及处理规则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

1.3质量不合格

主要针对供应商依据相关《产品购销协议》向京东供应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具体违规场景及处理规则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

1.4供应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指供应商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具体违规场景及处理规则详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

(二)ICF模式

ICF模式下商品质量问题的违规处理,详见《京东工业ICF模式商品信息质量分管理规则》及《京东工业ICF模式商品质量指数管理规则》。

第十条商品信息问题违规处理

(一)商品信息问题定义

1.1入仓及厂直模式

不配合提交资料:未按照京东平台有关规定或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发布非约定商品:供应商通过京东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发布违禁信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京东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

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标题中出现与本商品无关、不相符的商品词、品牌及品牌变形词,标题中违规堆砌商品关键词等。

更换商品:同一SKU编码通过对类目、品牌、型号、颜色、尺寸等关键属性进行修改,使其成为另一款不同商品的行为。

描述不符: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或这些说明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

页面引流:供应商在京东平台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

虚假宣传: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

类目乱挂:指发布的商品与商品实际类目归属不一致视情节严重情况。

1.2 ICF模式

ICF模式下的商品信息问题定义,参见《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管理规则》。

(二)商品信息问题违规处理

涉及以上商品信息问题,视违规程度,采取下架违规商品、扣除违约金、限制发布商品、搜索降权、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等处理,如供应商违规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规情形特别严重的,京东工业有权从重处理并终止合作。

相关处罚标准参见《京东自营供应商违规管理规则》;规则尚未规定的,京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其它规则进行处理,但京东工业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供应商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商品供货价格问题违规处理

价格虚高:供应商确保提供给京东的产品供货价为较同时期同标准市场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不能超过公允价格的20%,若超过20%且无合理说明的认定价格虚高。

视违规程度,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向京东支付所涉商品进货价1-10倍的违约金。如供应商违规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规情形特别严重的,京东有权从重处理并终止合作。

第十二条履约及售后问题违规处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京东关于履约与售后的各项指标要求,保证客户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不得出现延迟发货、物流虚假发货、商品虚假发货、拒绝发货、未按要求发货、少件及缺货、未按要求妥投、未按承诺时间妥投、揽收及时率异常、未及时提供客户签收凭证等问题。

(一)履约及售后问题定义

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替换履约侵权:履约过程中,包装、面单等出现友商平台的Logo、信息等的行为。

物流虚假发货:指供应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下,在系统中点击发货且超过5个自然日没有揽收信息的行为。

商品虚假发货:

1.1恶意发送无关商品或发送无资质授权商品;错发串发在受到投诉内24小时未反馈的或其他场景造成重大客诉和舆情风险的。

1.2错发串发在受到投诉内24小时补发的。

1.3在商品详情未标注新老迭代交替发货说明情况下(指同性能可替代商品包装变更,但交付商品性能、质量等不得低于订单商品)发送新包装、迭代商品的。

(二)履约及售后问题违规处理

以上售后即履约问题处罚,相关处理标准ICF模式参见《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管理规则》、自营厂直模式参见《京东工业厂直模式履约及违规管理规则》,入仓模式可参见《售后服务运营不达标细则》。

第十三条未如实报备关联公司合作事项

供应商在合作时未按照要求如实报备关联公司与京东其他渠道合作的信息,一经核实,情节轻微的,供应商应补充提供关联公司信息,以备核查,并需按每次5000元承担违约金。

如供应商未如实提供关联公司信息,借用信息不对称情况谋取不当利益的,一经发现属情节严重,供应商应退还谋取不当利益的金额,并承担不低于50,000元违约金,如造成重大业务损失或引起重大客户投诉的,需承担200,000元违约金;同时京东工业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永不合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五条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通过系统、邮件、平台公示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即表示供应商接受京东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述未尽之事宜参照供应商与京东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于2022年7月18日发布,于2022年7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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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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