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的引流推广是违法的吗
作者:张毅,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
(本文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作者)
“推广引流”“账号解封”是目前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推广引流”是在事前帮助寻找被诈骗的对象,“账号解封”是在诈骗过程中帮助解封账号,表面上看,上述行为是诈骗的一个环节或流程,应该定诈骗罪,而且有相关司法文件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法发【2016】32号)(以下简称电信诈骗适用法律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5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笔者认为应当区分行为人在其中的具体地位和行为,不应一律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众所周知,诈骗罪是重罪,一旦定了诈骗罪,即便是从犯,只要金额足够大,基本实刑就跑不了,随随便便可能就是3年以上,所以辩护时要特别认真对待,要么诈骗罪无罪,或者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最高是3年有期徒刑)。
“推广引流”“账号解封”的特点是,基本不接触被害人,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没有直接骗过人,之所以实务中会被认定为是诈骗罪,一般主要是认为参与了诈骗的共谋或通谋,形成共同的诈骗犯罪故意,在共同诈骗犯罪故意之下实施的帮助行为,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明知诈骗分子要骗人还提供上述帮助,那就等于在帮助实施诈骗,当然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认定诈骗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参与诈骗的共谋或通谋?“推广引流”“账号解封”如果是一个人还好,容易审查,但经常是一个团伙,几个人或十几个人的,一般只有为首的一两个人会和诈骗分子沟通,知道诈骗的行为,而下面的人基本都是受雇佣于老板,不接触诈骗分子,不可能知道是在帮助诈骗,那对这些人定诈骗罪就十分牵强,毕竟他们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在这种分工合作中,往往只有老板主观上知道是在帮助诈骗,客观上也确实是在帮助诈骗,定诈骗没问题,但是其余被招募来的员工,如果确实不知道、也没有和诈骗分子联系过,那就不应该定诈骗罪。此时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比如在李某甲、葛某等非法外汇交易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豫01刑初55号判决书认定是诈骗罪,但是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豫刑终20号判决书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理由是: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在事前或事中具有共同实施网络诈骗的犯意联络,葛某等五人也未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从他人诈骗所得中分赃获利,原判定性不当。智付公司业务员顾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外汇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未按照公司规定停止第三方支付业务,仍为王某丙等人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亦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原判定性不当。由于本案李某甲等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赵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情节严重,上述葛某等上诉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其他类似案例中也是以此思路来认定。
实际辩护中,对于是否事前明知,是否有通谋,不是简单看看被告人怎么说的,而是要去认真审核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有没有参与具体诈骗行为,是从诈骗所得中分赃还是只获取固定服务费,合作期限有多长等情节和证据,而这都需要专业水平和经验。
作者:张毅 律师
编辑:君博 助理
直播平台引流推广犯法吗
今日
·
看点
刷视频、看直播如今是不少年轻人的日常休闲方式,但有人为了赚钱动起了歪心思,
在
视频直播平台上发送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进行非法APP引流并从中获利……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大力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于近日侦破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为非法APP推广引流的案件,抓获嫌疑人2人。
借“直播”引流
浏览量达170余万次
3月初,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接某视频平台报警称,在日常对平台进行监管时发现,有人在平台上使用多达数百个账号,
发布内容低俗、打“擦边球”、带有挑逗暗示等行为的视频和直播,并时不时弹出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疑似吸引用户下载非法APP或将用户引流至非法网络环境。
据统计,流量点击达170余万次。
▲嫌疑人手持直播工具
接报后,莲花派出所与分局网警大队紧密联动,相互配合,立即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
“为了尽快抓获该犯罪团伙,查明犯罪事实,我们做了大量的证据固定工作。因为
嫌疑人是
利用网络犯罪,在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时还是有一定难度,但最终我们都克服了。”主办民警李彬表示。
循线追踪
犯罪团伙终浮出水面
民警循线追查
,最终掌握到该“直播工作室”犯罪嫌疑人的信息。通过周密部署,民警在辖区某大厦内将2名目标嫌疑人刘某、万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10余部、手机卡30余张。
▲民警固定证据
经民警调查发现,
刘某、万某想通过直播赚钱,但由于收入甚微,于是刘某与万某决定为某非法App引流,以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
为了“公司化运营”,他们还招聘了主播、媒介公关、商务沟通等工作人员。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他们在直播时加入一些博眼球、带有挑逗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视频并适时弹出该非法APP的二维码及链接,诱导游客下载注册。刘某、万某明知该非法APP中有涉黄、涉赌博
等违法信息
存在,可是在利益的
驱使下依然干起了
非法的勾当,引流用户从而获取佣金。在被民警抓获时,二人通过此方式
已
非法盈利2万余元,还称:“公司才刚刚起步。”
▲民警抓获嫌疑人
经审讯,刘某、万某均对其利用视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万某已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今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网民进行下载、注册非法软件并从中牟利,对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都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从严打击。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片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环境。”民警李彬说道。
警方提醒
利用网络发布涉黄、涉赌的信息或内容,或诱导、下载、注册非法软件等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市民朋友们日常在使用短视频平台、网站进行休闲娱乐时,对于第三方不明链接,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网上说的引流推广是违法的吗
6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获悉,福田警方近日侦破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为非法App推广引流的案件,抓获嫌疑人2人。
早在今年3月初,福田公安分局莲花派出所就接到某视频平台报警称,平台在日常监管时发现,有人在平台上使用多达数百个账号,发布内容低俗、打“擦边球”、带有挑逗暗示等行为的视频和直播,并时不时弹出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疑似吸引用户下载非法App或将用户引流至非法网络环境,流量点击达170余万次。
接报后,莲花派出所与分局网警大队紧密联动,相互配合,立即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经查,民警循线追查,最终掌握到该“直播工作室”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在辖区某大厦内将2名目标嫌疑人刘某、万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10余部、手机卡30余张。
原来,刘某、万某试图通过直播赚钱,但由于收入甚微,于是决定为某非法App引流,以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为了“公司化运营”,他们还招聘了主播、媒介公关、商务沟通等工作人员。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从中获得更多利益,他们在直播时加入一些博眼球、带有挑逗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视频并适时弹出该非法App的二维码及链接,诱导游客下载注册。
刘某、万某明知该非法App中有涉黄、涉赌博等违法信息存在,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干起了非法的勾当,引流用户从而获取佣金。在被民警抓获时,二人通过此方式已非法盈利2万余元,还称:“公司才刚刚起步。”
经审讯,刘某、万某均对其利用视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万某已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深圳晚报
直播平台引流推广犯法吗
今日
·
看点
刷视频、看直播如今是不少年轻人的日常休闲方式,但有人为了赚钱动起了歪心思,
在
视频直播平台上发送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进行非法APP引流并从中获利……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大力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于近日侦破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为非法APP推广引流的案件,抓获嫌疑人2人。
借“直播”引流
浏览量达170余万次
3月初,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莲花派出所接某视频平台报警称,在日常对平台进行监管时发现,有人在平台上使用多达数百个账号,
发布内容低俗、打“擦边球”、带有挑逗暗示等行为的视频和直播,并时不时弹出第三方链接或二维码,疑似吸引用户下载非法APP或将用户引流至非法网络环境。
据统计,流量点击达170余万次。
▲嫌疑人手持直播工具
接报后,莲花派出所与分局网警大队紧密联动,相互配合,立即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
“为了尽快抓获该犯罪团伙,查明犯罪事实,我们做了大量的证据固定工作。因为
嫌疑人是
利用网络犯罪,在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时还是有一定难度,但最终我们都克服了。”主办民警李彬表示。
循线追踪
犯罪团伙终浮出水面
民警循线追查
,最终掌握到该“直播工作室”犯罪嫌疑人的信息。通过周密部署,民警在辖区某大厦内将2名目标嫌疑人刘某、万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10余部、手机卡30余张。
▲民警固定证据
经民警调查发现,
刘某、万某想通过直播赚钱,但由于收入甚微,于是刘某与万某决定为某非法App引流,以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
为了“公司化运营”,他们还招聘了主播、媒介公关、商务沟通等工作人员。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他们在直播时加入一些博眼球、带有挑逗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视频并适时弹出该非法APP的二维码及链接,诱导游客下载注册。刘某、万某明知该非法APP中有涉黄、涉赌博
等违法信息
存在,可是在利益的
驱使下依然干起了
非法的勾当,引流用户从而获取佣金。在被民警抓获时,二人通过此方式
已
非法盈利2万余元,还称:“公司才刚刚起步。”
▲民警抓获嫌疑人
经审讯,刘某、万某均对其利用视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万某已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今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网民进行下载、注册非法软件并从中牟利,对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都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从严打击。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片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环境。”民警李彬说道。
警方提醒
利用网络发布涉黄、涉赌的信息或内容,或诱导、下载、注册非法软件等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市民朋友们日常在使用短视频平台、网站进行休闲娱乐时,对于第三方不明链接,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